川建勘设科发〔2017〕30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升我省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我厅组织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编制了《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通过专家组审查,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成都、绵阳、德阳、南充、泸州、宜宾、乐山、资阳、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全面执行《导则》。
二、除上述地区外,鼓励全省其它城市在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项目中执行《导则》。同时,各地应对照《导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本地区建筑节能标准,为今后全面执行65%的节能标准打好基础。
三、上述成都等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节能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管理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相关培训。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扩大《导则》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切实将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链接来源:http://www.scjst.gov.cn/news/center/show-1002224.html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