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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来源:点击数:4175

各分公司、各项目监理机构:

随着各在建项目的逐渐复工,为全面贯彻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I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及在建项目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司现就做好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向各分公司、各项目监理机构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公司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总监作为公司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高度认识此次疫情的重大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市住建部门的决策和部署,属地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以“疫情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和担当,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强有力的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好防控疫情工作的主体责任,以饱满的工作激情和信心,组织全体人员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联防、联控、联治

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要针对项目从业人员众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协助建设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人员摸排、登记工作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强力开展项目的日常防疫工作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全体监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本部门疫情的防控动态,积极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本项目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1、每天掌握查询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动态信息,特别要重点对疫区或近期有疫区旅行史的从业人员排查和登记,密切关注项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要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在建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或到密集场所,以降低感染风险。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下班进行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属地防控部门,迅速有效处置。

3、项目全体监理人员要主动报告自己的生活活动地点,自觉增强自我防疫意识,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2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绵住建委函(2020)48号《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做好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排查、报告、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各分公司属地住建部门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理应尽的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换气、消毒等清洁卫生防疫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分公司、各在建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各分公司、各项目总监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从复工之日起,每天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严萍萍报送电子版“疫情防控日报表”。分公司项目由分公司汇总后以分公司为单位集中报送,公司直管项目以各项目为单位报送。项目管理部严萍萍联系电话:0816-2353686,微信号:18784074154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

附件2:疫情防控日报表

 


四川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二月八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征求省卫生健康委意见,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22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建筑工地防控指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   录

 

一、疫情防控责任................................................................. 1

二、疫情排查要求................................................................. 2

三、疫情防控要求................................................................. 3

四、疫情处置流程................................................................. 4

五、项目复工条件................................................................. 5

六、疫情信息报送................................................................. 6

七、疫情防控日报表............................................................ 7

 

 

          



 

一、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人员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疫情排查要求

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施工企业应对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

(一)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

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二)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

14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及时向单位(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隔离期间,所在项目要及时给与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三)严格建档管理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三、疫情防控要求

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一)物资保障

1. 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2. 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二)人员管理

1. 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2. 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公共区域消毒

1. 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 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四)减少人员聚集

1.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2.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3.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4.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四、疫情处置流程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五、项目复工条件

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六、疫情信息报送

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image.png       

疫情防控日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2020    

内容

新进工地

人数

湖北籍及从湖北返回进入工地

人数

发现可疑病例

人数

发现密切接触

人数

采取隔离措施

人数

当日新增数






累计数






填报单位: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